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,由被保險人生產或銷售的產品,由于下列原因之一,導致權利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修理、更換或退貨責任,國元保險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:
(一)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;
(二)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;
(三)不符合以產品說明、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。
發生保險事故,由于保險產品的修理、更換或退貨引起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必要的合理的鑒定費用、運輸費用和交通費用,國元保險也負責賠償。